惠州市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方案

日期: 2024-06-16 作者: 新闻资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4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惠府[2020]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以我市园区工业项目作为改革切入点,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力争在2021年起全面铺开我市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工业项目落地建设。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我市辖区内的园区工业项目,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外,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实行容缺。

  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或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虽未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审查的,能够继续按照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

  (一)实行容缺承诺制。建筑设计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容缺承诺书,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上传至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60天内补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履行承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筑设计企业对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联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三)加强部门监管。住建部门利用现存技术条件,对项目信息核查及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报备管理,通过“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大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事中事后抽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五方主体责任。住建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的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各级住建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报备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建立信用评估。建立完整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估机制,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从业情况开展信用评估,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主管部门可以考虑信用评估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时可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估情况作为择优因素。

  (一)试点阶段: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日31日止。全市园区工业项目采用容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二)全面推广阶段:力争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工业项目全面采用容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一)加强法制保障。一是做好上述改革措施向省一级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备案工作,逐步优化“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改革事项得以顺利实施。二是加快修订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等材料,完善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和服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惠企惠民。

  (二)加强纪律保障。进一步推行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容错、试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千事创业、大胆创新的氛围。坚持试点先行、成熟推广的原则,加强集体和民主决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察觉缺陷及时解决并予以纠正,稳步推动工业类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督查。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效果测评机制,将社会满意度和企业、民众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的发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解决改革措施落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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