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9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

日期: 2024-10-17 作者: 新闻资讯

  关于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015年8月7日,在市规划设计院一楼会议室,彭晓东局长主持召开2015年第19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对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十五个规划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

  由于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过期失效,同意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依据选址意见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同意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一定要满足已核准的珍珠商贸城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今后类似项目由冷水滩规划分局受理。

  根据2015年第17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意见,要求该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规定退界,但严格按规定退界,该项目不能建设。为支持公益事业,该项目建设时只须满足房屋消防、日照要求,原则同意为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使用不得更改用途。

  1、该项目为特殊军工企业项目,本次调整为规划总平图局部调整,为支持项目建设,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并同意本次16栋建筑按申报的建筑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明确好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容积率按2015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控制。

  1、整个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应统一计算。2、请规划信息中心对该项目2007年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指标做复核,根据复核后的指标该项目一、二期工程没按规划条件及批准的建筑密度、绿地率进行建设的,建筑设计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对能整改的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市勘测院实测后,绿地率不足部分,建筑设计企业须按103个小区绿化处理有关法律法规交纳异地绿化等费用并签订《异地绿化协议》。3、配套设施问题:一、二期已建部分的物管用房、会所、幼儿园、公厕、垃圾站必须按现标注的位置和面积确保,由规划执法部门进行监管整改到位,并函告市房产局,不得以住宅等其它用途出售和发证。4、关于该项目第三期工程与一、二期项目不是同一开发商的问题: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项目第三期工程第一、二期工程土地使用证为同一研发企业,若转让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得私自非法转让。5、原则同意银竹家园三期按程序报建。

  请市规划信息中心对杨家园安置小区范围内紫金路及凤支二路沿线两侧已建安置房进行实测,并收集相关沿线两侧影像资料,以评估该项目按原审批规划实施对城市规划实施影像,并将此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

  待业主到市国土局办理市体育局同意补偿的1100平方米土地用地手续后再予研究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1、同意采用实测指标1即2#楼根据审批规划总图不加倍计算建筑面积。2、鉴于该项目的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层数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建筑平面定位与规划审批基本相符,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分期规划条件核实。

  因项目用地性质与城市总规及控规不符,建议项目另行选址,并将此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

  为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考虑到《河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年报批稿)已将拟扩容用地全部调整为居住用地,原则同意该选址。

  1、原度假村别墅用地按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2、已出具规划条件的用地按规划条件报建。

  1、临永州大道18米的绿化带纳入规划指标的计算。2、建议用地南侧界线、原则同意按下列主要指标出具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总建筑面积的10%,临永州大道的商业面宽不允许超出永州大道临街长度的40%);用地位置及面积:永州大道东侧,面积46667.83平方米,具置详见附图;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25%,容积率<2.2,绿地率≥38%。建筑限高36米,且建筑、构筑物、施工设施顶点海拔不允许超出147米。

  1、关于兴隆物流项目土地变更用地性质的问题,按程序应收回再变更用地性质进行招拍挂。2、该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是否属于棚改,请国土部门核实。3、待棚改政策、棚改范围及土地权属搞清后,再来审批规划方案。

  1、按2015年第13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意见落实。2、原则同意方案一,并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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