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0-09 作者: 新闻资讯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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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类)审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要求及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持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由经政府采购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修改意见说明。

  (三)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程序予以审定。

  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设比例等建设内容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核实,出具指标核算表及书面审查意见。项目的日照分析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中的日照分析图为准,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正确或隐瞒有关情况而给项目自身或给第三方造成影响和损害性后果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日照分析进行形式性审查。对项目日照分析的监管,可通过采用抽查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原规划许可批准材料、由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变更方案,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经政府采购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修改意见说明。

  3.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鼓励使用网络等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采取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专题会审议。经综合有关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

  1.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批准后,除消防、人防、结构等安全方面原因外,一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方案调整。

  2.已经开工建设的住宅建筑,除消防、人防、结构等安全方面原因外,原则上不得申请方案调整。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已部分建成及销售的,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取得四分之三以上业主或权益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调整申请。

  4.对不涉及建设工程总平面调整和建筑外立面调整,因消防、人防、结构等设计方面原因须进行单体建筑平面内部调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属于设计图纸更正的相关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未建设项目外立面材质、颜色正方向调整,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将外立面材质按城市管理优先次序分级,最优等级为金属材料或石材,次之为面砖,其次为涂料或墙漆。

  (2)将外立面颜色按城市管理优先次序分级,最优等级为白色、米白色,次之为浅黄、浅灰色等浅色系,其次为其他颜色。

  7.工业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不涉及特定权益人的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际需要办理方案调整变更手续。

  低风险类项目参照《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北自然资发〔2020〕239号)文件要求执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建设低风险产业类备案制项目(含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涉及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公共利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生态环境影响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项目除外)免除设计的具体方案技术审查,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本通知解释权归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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