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丨内蒙发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检查管理新规

日期: 2024-06-30 作者: 新闻资讯

  2023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一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0多人死、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暴露出内蒙古自治区露天开采境界设置不合理、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不匹配等系列新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内蒙古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检查的真实的情况,2023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六个方面的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与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熟悉矿政法律及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等方面专家,按照审查大纲及相关规定做好开发利用方案论证审查工作。

  二、明确审查原则。明确开发利用方案要与矿业权出让登记权审查限一致,既要符合技术规定,又要有利于矿产资源安全、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机构要严格审查是不是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等准入条件,做好与有关部门要求的衔接,有很大效果预防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形发生。

  三、做好工作衔接。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应充分应用“一张图”系统对划定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禁止开采区域进行准入条件查询。煤矿因开采方式变更申请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检查的,应先取得主管部门技改批复。

  四、合理确定矿区范围。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有关要求申请合理的矿区范围,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机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

  五、合理优化已有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人基于安全生产,减少边帮压覆等情形,可对已有开发利用方案来优化调整,并提出审查申请。其中,露天开采矿山出于安全考虑,露天开拓边界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等四种情形,需按照已有方案确定的矿区界线申请调整矿区范围。

  六、强化监管。盟市、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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