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_龚达元代表_关于科学治理河道脱水段的建议(第1342号)

时间: 2024-07-22 01:37:16 |   作者: 景观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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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福建省发改委(物价局)牵头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印发《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贯彻落实。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导致有关部门将“下泄流量”成为治理脱水段的唯一方法。水库具备极其重大国防价值、生态价值,如果“一刀切”可能有些偏颇,并带来一系列问题。

  眼下福建省大部分地区已经连续干旱一百多天,河道天然流量早已经达不到P=10%,部分河床自然干枯、、断流。部分水电站库区由于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导致很多水库容量被排空,往年栖身于其中的水生物,反而失去了最后的容身之地!

  福建省部分水电机组水库必须承担电网的调峰和事故、乃至于战争时备用。2008年我国南方发生大面积冰灾,局部电网的抢险应急经验证明:发生大规模战争,骨干电网被完全地摧毁时,星罗棋布于崇山峻岭间的水库电站就像容量大小不一的充电宝,是人民群众最宝贵的应急电源点,是局部电网实现黑启动的唯一希望。

  国防安全就在身边。2019年3月7日至27日委内瑞拉电网遭遇五轮大规模远程攻击,导致全国持续性大面积停电,教训深刻,殷鉴不远、警音绕梁!

  部分水电站执行下泄流量已有时日,两分钱补贴虽少,但累计起来也是一笔巨额的开支,真实的操作中难以落实兑现,引发大规模资产流失。

  由于水电站大坝的建设,导致大坝下游出现脱水段而影响到部分区域的生态。因此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才将该治理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根据水利部《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定义,生态流量是指:满足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自然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所需流量。最小下泄流量指:为满足规划年内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求等要求,水电站坝(闸)处应下泄至下游河道的最小流量。其目的为满足维持区域河道的基本生态功能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及其它用水需求。

  根据该《导则》,生态流量与生态跌坎、生态闸、生态堰坝、阶梯——深潭系统、河道纵向深槽等与执行下泄流量一样,均是科学合理且有效的减脱水段治理综合措施。

  如果遵循《导则》,将脱水段治理措施多样化,生态堰坝、生态闸、阶梯-深潭系统等均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增加单位河段的蓄水量与水体覆盖面积,实际生态效果远超于“下泄流量”,从而避免目前出现全河段大范围干枯的局面。

  比如屏南县霍童溪流域上游段,电站大坝下游的原始河床堆积有厚达数米的沙砾碎石,即使是大坝往下游泄放达p=20%的时候,水流只能够在沙砾间渗透流过,没办法形成连续露出覆盖的水体。屏南县政府在该流域河段建设5个生态堰坝以来,该河段首次形成大面积新湖面,蓄积水体覆盖了亿万年来都的沙砾与碎石;堰坝下又有一连串瀑布、跌坎阶梯,其后又连着一系列的深潭系统,天然河道得到根本性改善、提升。

  福安市潭头镇政府下属汾洋电站,在其坝后当地政府为改善河道景观与促进旅游开发的连续修建了三道碧水盈盈的生态堰坝。下游又有龙井坑与柘头溪等河流汇入。生态堰坝的修建极大增加了原始河道水体的蓄积量与覆盖面积,同时也促进了当地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村民经济收入,达到生态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统一和发展。

  水电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绿色能源,是现有诸多能源生产方式中,可靠性最高、环境影响最小、减碳效果最好的。

  2015年水利厅在永春县推行下泄流量试点时,在调研后决定给予水电站的电价补偿是5分钱,水电站业主虽然有损失,但也愿意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2018年到2019年福建省发改委(物价局)给予水电站的电价补偿是2分钱。2分钱小水电生态电价的奖励金额只能占到少发电量损失的30%到40%之间,已直接引发水电企业经营困难。

  2019年12月4日《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之(二十五)条规定: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2019年10月12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要求“推动地方建立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

  取水权是水电站经政府合法审批获得的权益,如果明年起实施“只罚不奖”政策,强行限制引水发电而不给予补偿,必然会让电站业主难以生计。

  1、有关部门应根据国防优先原则,重新审视涉及重大国计民生,以及具有国防应急功能的水库电站项目。有关部门需邀请各级军事部门、应急部门全程参与,逐个研究,科学考量,分类处理。确保每个县、乡如果发生大面积断网的情况下,都有独立稳定的应急保障电源。

  2、省、县级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应深度配合采用“一站一策”的方法逐站进行考察认定。对于部分减脱水河段、能够使用水利部《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中提出的生态堰坝、生态闸、生态跌坎、阶梯-深潭系统、河道纵向深槽等工程措施,促使和鼓励业主投资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只要能利用好山涧水,增加单位河段蓄水量与水体覆盖面积,能够很好的满足两个需求的,给予豁免下泄流量,享受生态电价。若水电站业主不按《导则》做修复,可强制进行下泄流量。

  3、对于部分减脱水河道,现有河流两岸环境条件已经能够“满足维持区域河道的基本生态功能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及其它用水需求”的,则无需执行下泄流量,亦不享受生态电价。

  4、对于部分河段确实一定要采用下泄流量措施进行治理的,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损失情况,依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由县级财政或其它经济主体予以适当补偿,享受生态电价。

  《关于科学治理河道脱水段的建议》(第1342号)由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一些河流存在减水脱流的生态破坏问题后,相继出台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是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制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二是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三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生态电价奖惩办法,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四是出台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规范、指导全省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河道脱水段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结合您提出的三方面建议,下一步,水利、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配合,在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的基础上,综合施策,科学治理,加强河道生态保护。

  2016年8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16〕143号),制定应对突发情况对供电安全影响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迅速恢复能力;二是最大限度地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三是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四是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应急电源配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抓好贯彻落实,综合施策,加强应急电源保障。

  近期,国家出台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均明白准确地提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的有关要求,其中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点的生态流量,要求占多年平均流量的15%左右。2017年第一轮和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都指出我省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造成影响,要求切实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解决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构建良好水环境。

  根据水利部《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水电站有防汛抗旱调度要求,某些时段无法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的,或在泄放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后其下游影响河段的生态功能自然修复仍存在困难且无法通过运行调度保障下游河道生态需水的,应对下游影响河道采取辅助工程设施予以治理。此外《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规定水电站应当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因此即便设置生态堰坝等设施,依然要落实生态流量。

  我们将就河道脱水段治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二是抓紧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推动闽江流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新闽江工作方案》,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污染防治并重,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科学治理河道脱水段。三是深入总结屏南县霍童溪流域、福安市潭头镇汾洋电站下游生态堰坝建设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电站开展辅助工程设施治理试点,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期下,采取建设生态堰坝、生态闸、生态跌坎等工程措施,科学防治河道减脱水问题。四是吸纳水利部《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标准《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改造技术导则》,从技术层面规范和指导我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治理工作。

  由原福建省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印发的《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到期,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电价差异化考核机制,发挥生态电价的经济杠杆和约束作用,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改善流域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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