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重视!锦江双流段、金马河双流段办理规模划定

日期: 2024-08-25 作者: 爱游戏app下载

  为进一步清晰河道办理规模,清楚河道办理职责,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办理规模划定作业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划定了锦江(双流区段)办理规模,经市水务局完结技能检查并获得《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锦江河湖办理规模划定陈述技能检查定见的函》,报双流区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1.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作业职责规模,确认锦江(双流区段)河道办理规模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永安镇(东经30°25′45.12″,北纬104°00′10.19″),结尾为双流区黄龙溪镇(东经30°18′43.49″,北纬103°57′56.15″),河段长19.4km。

  2. 锦江(双流区段)河道办理规模划定为:锦江(双流区段)为无堤防河道,划界河道防洪规范为200年一遇,以《双流县城乡防洪(操控)规划(2011—2030)》规划堤脚线m为河道办理规模。

  3. 河道办理规模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办理维护的根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制止在河道办理规模内建造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不合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出产经营活动,制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办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备;在河道办理规模内,建筑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有必要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4. 对违反水法令和法规规则的,有必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相关职责。

  为进一步清晰河道办理规模,清楚河道办理职责,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办理规模划定作业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划定了金马河(双流区段)办理规模,经省水利厅评完结技能检查并获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沱江干流成都市段、岷江干流成都市段河道办理规模划定陈述技能检查定见的函》,报双流区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1.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双流区河长制作业职责规模,确认金马河(双流区)段河道办理规模划界河段为:起点为双流区彭镇(东经30°37′36″,北纬103°47′43″),结尾为双流区黄水镇(东经30°30′19″,北纬103°49′49″),河段长14.9km。

  2. 金马河(双流区段)河道办理规模划定为:金马河(双流区段)为有堤防河道,划界河道防洪规范为100年一遇,依据《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条例实施办法》(2006修订),以堤防外坡脚以外30m为河道办理规模。

  3. 河道办理规模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办理维护的根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制止在河道办理规模内建造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不合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出产经营活动,制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办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备;在河道办理规模内,建筑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有必要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4. 对违反水法令和法规规则的,有必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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