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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29 12:02:55 |   作者: 钢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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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具体详见清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需按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不良资产的市场风险,交易资产金额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须保证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合规。

  处置方式:拟以公开处置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竞争性招标等方式。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真实的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另外的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式等原因与实际金额有几率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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